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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退役(离退休)人员接收安置

www.zjmz.com  2005年04月20日  浙江民政网

  城镇退伍义务兵(含复员士兵)回到接收地30天内,持《退伍证》或《士官退役证》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市(县、区)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后,持《优待安置证》、《退伍证》或《士官退役证》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材料,到落户市(县、区)安置办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。

  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签发的《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》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,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安置地安置办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。

  复员干部持省军安办签发的《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》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,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,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市(县、区)安置办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。

  退役士兵义务兵精神病员和特、一等伤残军人接收安置:按《兵役法》规定,由部队派人与接收市(县、区)安置办联系,确认符合接收条件后,接收地的市(县、区)安置部门在与移交部队和退役士兵、精神病员(特、一等伤残军人)本人或受委托的直系亲属“三见面”的前提下,办理交接手续。

  根据国家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年度接收计划,由省军安办向部队发出《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》,部队凭通知书开具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三联单。接收地的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凭省军安办《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》和部队交接三联单,在与移交部队和离退休干部本人“三见面”的前提下,办理交接手续。

  根据国家下达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批次接收计划,由省军安办向部队和接收地民政部门发出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移交安置通知单》(三联单)。接收地的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凭省军安办的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移交安置通知单》,在与移交部队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本人“三见面”的前提下,办理交接手续。

  联系单位:省民政厅安置处

  联系电话:0571-87050271联系人:吴德甫孟庆柱


来源:  作者:  编辑: 厅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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