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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命老区建设

www.zjmz.com  2005年04月20日  浙江民政网

  革命老区的开发农业、下山脱贫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、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可得到相应扶持。

  老区乡、镇、村要求扶持的项目,先做好实施计划,报县(市、区)老区办或民政局。县(市、区)老区办或民政局审查汇总后,于每年3月底前与财政局联合向省老区办、省财政厅报告所需要扶持项目的建设方案,省老区办考察并综合后,提出扶持项目、资金方案,报省扶贫和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。省老区办根据省扶贫和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案,向有关县(市、区)下达扶持的项目和补助资金计划。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,并抄送各级老区办和民政局。  

  符合农村“三老”人员条件的均能享受相应标准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。农村“三老”人员的确定先由本人申请,乡、镇政府报审,经县(市、区)组织部、老区办、民政局、党史办等部门联合审核,县(市、区)组织部、民政局下文批准后可享受定补。

  联系单位:省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

  联系电话:87050229 联系人:郑锦泉沈佩玲


来源:  作者:  编辑: 厅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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